在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深圳在促進男女平等,保護女性權益方面再進一步。然而,之前最受深圳市民期待的雙親“育嬰假”、女性彈性退休等條款,因與國家相關政策相沖突,且擔心損害企業利益,最終取消,讓不少市民空歡喜一場。
驚喜:幾大“福利”一度熱傳
去年10月27日,《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草案)》提請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甫一亮相,立即引發深圳市民強烈關注,其中最大的亮點是規定實施雙親育嬰假制度,除婦女依法享有育嬰假期之外,男性可以在其生育或者撫養的子女3週歲內,每年享有5天育嬰假。據悉,在深圳之前,河南、湖南、山東、廣東等省人口計生條例中也規定了雙親陪護假。如河南省規定妻子產假期間,丈夫可享有陪護假30天,陪護假期間視爲出勤。
草案還提出,把退休選擇權交給女性,由50歲或者55歲退休的“一刀切”改爲實行“彈性退休”制度。本人願意繼續工作的,可協商延長,直至與男性勞動者同齡退休(不適用於公務員)。此外草案相關條款規定,作爲健康領域特別措施,每年10月28日爲男性關愛日。
一段時間裏,這些“福利”在深圳市民中口口相傳,不少網友聞風而動,發起網絡倡議希望全國推廣。
失望:幾大亮點全被刪除
在昨日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中,上述幾個亮點全被刪除。
據悉,取消育嬰假,在審議中有委員認爲法定假期的規定屬於國家事權,地方不宜規定;且育嬰假規定時間長達10天,而當前企業形勢不好,不利於經濟的發展。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經請示全國人大法工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他們認爲,育嬰假的規定沒有上位法作爲依據,如果該假期是法定假期,那麼涉及全體國民的假期應當由國務院規定;如果類似《人口和計劃生育法》中規定的陪護假屬於獎勵假,那麼在現階段由企業負擔不妥。
至於女性彈性退休,在審議過程中,部分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以及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爲,該規定的內容屬於國家事權,地方不宜涉及。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向全國人大法工委去函專題請示,並在常委會領導帶領下,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請示。他們認爲,有關退休年齡的規定應當屬於國家事權,且涉及的羣衆利益非常複雜,社會還沒有形成共識,地方不宜涉及。
而在最終的《條例(表決稿)》中,男性關愛日也不見了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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