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17:50分,銀川市金鳳區滿城南街“5·31”持槍搶劫殺人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寧。經歷了26個日夜、行程五千餘公里後,銀川市100餘名精幹警力組成的專案組,圓滿完成了案件偵破任務,凱旋歸來。
銀川市金鳳區滿城南街“5·31”持槍搶劫殺人案發生後,公安部、寧夏自治區領導同志分別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廳長蘇德良多次聽取案件進展情況彙報並指導作戰。爲全力偵破案件,及時消除不良社會影響,銀川市公安局抽調100餘名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動員組織全市公安機關特別是基層派出所、刑偵大隊力量,從治安監控信息研判、走訪調查、贓物布控、技術勘驗等各個方面,全方位開展偵查工作。先後共分析篩查各類視頻監控3944餘處,排查行業場所、出租房屋6867家,排查各類車輛4446輛,走訪羣衆10餘萬人。排查重要線索1000餘條,排查重點人員1246人。經過大量深入細緻工作,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體態特徵及作案所用槍支、摩托車特點等線索,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專案組抽調精兵強將成立抓捕組,分赴內蒙古、陝西、湖北、甘肅四省,行程五千餘公里,實施抓捕。
根據掌握情況,6月25日中午,專案中心組果斷作出決定,指令各赴外地工作組對各嫌疑人員實施抓捕,14時許,涉嫌包庇的犯罪嫌疑人於某某在寧夏青銅峽市落網;18時許,潛回老家擬辦理假身份證後再潛逃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甘肅慶陽落網;19時許,同案犯罪嫌疑人屈某某在湖北省十堰市落網,並在其襄樊家中起獲犯罪嫌疑人於某某藏匿的作案槍支、火藥及衣物。至此,“5·31”持槍搶劫殺人案涉案嫌疑人全部落網,經初步審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對持槍搶劫殺人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件成功告破。
3名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爲:王某某,男,27歲,甘肅省環縣人,2007年因搶劫罪被福建石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1年釋放;屈某某,男,40歲,湖北省襄陽市人,2007年因涉嫌賭博罪被福建鼓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底釋放;於某某,男,22歲,寧夏中寧縣渠口太陽樑移民二村人,塔吊車司機。
在案件偵破中,公安部、區公安廳、區內外兄弟單位及社會各界給予了強力支撐。公安廳在案發後第一時間協調吳忠、固原、石嘴山市在重要路段設卡堵截;在抓捕犯罪嫌疑人過程中,協調各區內外省、市公安機關及時予以協助。同時,區內各市對專案組轉交的重點線索和重點人員及時安排專人予以協查並及時反饋信息;區司法廳李振國廳長案發第二天深夜專門召開會議,研究監獄、勞改場所獄偵工作,出臺了具體方案,密切配合專案組開展監所動員、檢舉、排查工作,共排查2000餘名兩勞釋放人員;區內各金融網點等單位積極協助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吳忠市公安機關,湖北省公安廳、十堰市、襄樊市公安機關,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甘肅慶陽市公安機關在協助配合專案組工作中盡心盡職、全力配合,爲及時抓獲犯罪嫌疑人提供了重要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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