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要準備離婚因爲男方己離開天津工作雙方分莊居兩年了,兩人也打不成到任何一方城市共同生活的意向。婚前雙方各出一半首付款購買婚房。房產證的名字是男方,兩人並簽訂了婚前財產的協定【未辦理公證手續】。目前是我女兒還房貸。如今房子已掛在房屋中介賣,但因男方在房子價格上有異議所以一直沒有賣出。故而到目前也沒有辦理離婚手續。請問律師;問題一.如果房子沒賣出去之前先把離婚手續辦理了行不行?
二.離婚後女方的房產利益有什麼法律上的保障?
三.如果採取訴訟離婚女方需要做哪些準備?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民政部門只有在你們雙方對所有的問題(包括財產問題)都協商好的情況下,纔會給你們辦理離婚手續;
二、如果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需要你們對雙方的財產情況有所瞭解;如果你們有子女,還需考慮好子女的撫養問題。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胡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