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於2006年。因爆致傷致殘的一個工傷,之後的兩年先後做過四次手術,因爲傷處較多和傷勢較重,因怕單位不好處理賠償問題,所以託人代理並做了工傷認定和仲裁,我以爲既便是單位不講理,也該有個講理的地方,可是費盡周折打來的官司到了法院卻卡住了殼,我多次去找,被逼得沒法了,那天我在法院不出來,執行廳纔給做了了些處理,讓對方給付一部分的裁決書的現在,之後相關的部分,便再也沒了下文,我找的急了,他們就說,他們也沒辦法,因爲他們除了罰款就沒別的辦法,罰款也只能罰一次,我鬱悶了,那這辛辛苦苦弄到手的仲裁書豈不是費紙一張了嗎?四、五年了,還有沒有盡頭,我不知道,如果真如執行廳所說,那法院還有什麼用啊,還有什麼公理可言。我真的好像只剩下失望甚至是絕望了.
尊敬的網友您好!
法院執行庭未予執行或執行不能的原因您並沒有說清楚,所以無法給出準確的建議。如果是因爲單位沒有錢,法院的執行庭也是沒有辦法的,只能申請單位進入破產程序。請您先明確問題,再予答覆。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陳睿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