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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武坤及家人於2012年3月10日到弘澤城售樓處看房,看中弘澤城22號樓1門2502室單元房,當場與開發商(天津弘澤瑞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房屋預定書》。預定弘澤城22號樓1門2502室單元房,並同時繳納定金50000元。
建築面積:95.31平方米
銷售單價:10400元/平方米
總房款:991224元
本人在朋友陪同下,按《房屋預定書》約定於2012年3月17日去開發商售樓處繳納首付款及相關稅費,並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卻被告知當日只能先繳納首付款而不能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原因是本人預定房屋是抵債房,須在債權人收到首付款後方能與開發商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而本人在與劉慧、董麗等開發商售樓處工作人員進行前期諮詢及簽訂《房屋預定書》、甚至在3月17日到達售樓處兩小時內,均未被告知所預定房屋是抵債房,並且《房屋預定書》中也未標明房屋的抵押及債權債務情況。因此本人認爲開發商有違規售房行爲,要求開發商退還本人所交定金50000元,同時與開發商解除《房屋預定書》,並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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