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1982年參加工作,於2000年下崗。2004年開始患病,且於2006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關係轉入了託管中心。單位從2000年開始就不給我繳納公積金了,請問這麼做合法嗎?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單位的這種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按照法律規定,單位應該爲您繳納公積金。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