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2012-05-06 18:22:10,在寧河現代產業園區(北側) ,因超速50%以下,被天津市公安局寧河分局交通警察支隊攝錄,後來到交通隊詢問,攝錄速度是107邁,我的車是2005年買的,到現在已經7年了,幾乎每天都會拉載貨物,我不太明白這樣的車就算開足馬力也不會開到107邁,我想申請複議,不知道該從哪個角度寫,請您指點一下,謝謝!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從對交管部門的測速結果不認可,您車子的實際實際性能決定您的車速不會達到107邁這個角度寫就可以了。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