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的房子因爲暖氣不熱從2000開始就一直沒交暖氣費,大概拖欠有2,3年的樣子。後來2004年左右改造爲一戶一表,就一直沒再用過暖氣。也自然沒有交費。最近想開通暖氣,供熱站說得補交6萬多元的暖氣費和滯納金纔開通,否則不給開。從欠費時候,我們就一直讓他們去法院起訴我們,供熱站不去。我想諮詢一下律師,姑且不論暖氣熱不熱的問題,現在欠費已經有7,8年了,是不是已經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了?供熱站已經沒有權利向我們主張這些費用了?但是他們以欠費爲由,不供熱,我們是不是可以起訴他們。謝謝律師。
您好:
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過了訴訟時效,但供熱站仍有權起訴您,您對供熱站有了抗辯權。
您可以就供熱站以您欠費爲由不供熱起訴。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趙文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