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從2008.5月在天津一家公司工作,合同每年都有籤,但是都被公司收回了。個人手裏沒有。今年6月初剛簽了最新的合同,但是沒有公司蓋章,6月14日被公司無故解除勞動關係,而且只給開了離職證明,不給勞動合同。也不給辭退證明,更沒有經濟補償等說法,老闆直接就說你去勞動局告我去。現在我手上沒有合同,只有工資證明,離職證明,還有最近半年的考勤記錄(電子檔的),還有稅務局的完稅證明,請問我應該怎樣要回我的合同,沒有合同能去勞動局申請仲裁嗎?還有一點,公司已經拖欠我的保險快一年了。目前還沒有補上?請問我應該怎麼起訴他?還需要什麼證據。有天津打過這種官司的可以留言。謝謝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您只是沒有勞動合同,存在您所講的資料,您還是可以以此爲證據申請勞動仲裁的。公司拖欠您的保險,您也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一併解決。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胡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