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立案一年多了,已於四月十九號開庭,什麼時候法院能下判決書???
您好:
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爲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爲三個月。
目前還不瞭解您的具體案件情況,建議您與主審法官聯繫,瞭解案件進度。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趙文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