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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陳先生
提問時間:
2012-06-1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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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電力部門更換費控表導致計量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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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2012年5月根據電力部門規定,所在小區統一更換新一代電子智能費控表,換表時電力施工人員共同對錶內剩餘電量進行了插卡計量(表內剩餘電量2500度)記錄簽字並對電錶讀數進行了記錄;2012年6月去電力部門營業廳辦理倒電換卡業務時被告之非但沒有2500度的剩餘電量,尚欠電力部門8500度電,需補交8500度電費及150元電力部門預存費用後尚可辦理新購電卡,電力部門給出的理由是電錶讀數與其內部記錄的我方購電總數差額爲8500度,對於我提出的質疑給出的理由是“電錶磁卡計量故障”不補交電費不予辦理新購電卡(注:新表預存150元電費,無新購電卡不能購電,預存電費用完後面臨停電後果);我2010年12月最後一次購電時購電卡使用正常(購電前插卡檢查,發現標示電量減少與使用時間基本吻合)且購電後電量正常輸入電錶;不考慮自2010年12月購電後電錶何時出故障,就算我購電後電錶出故障,至今總計18個月,我用了11000度電?每月610度電?而我自2001年6月至2010年12月總計購用電17000度(電力部門有記錄)月用電量在150度左右,現在電力部門已公司規定爲由堅持補交對我方提出的質疑不予理會,不補交不辦購電卡,壟斷行業電老爺厲害啊,我該如何處理維權?請專業人士給予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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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民事訴訟
回覆時間:
2012-06-29 20:30
是否超時: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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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與供電部門之間爲合同關係,可以就該糾紛至法院提起訴訟。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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