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七歲時父母離異,姐姐判給父親,我判給母親。現在我已22歲,是一名在校大學生,還未有工作。這十幾年來父親像消失了一樣,不曾打過一個電話,也沒給過一分錢撫養費,只是給了在奶奶家的姐姐一部分生活費。我想請問,我能不能向他追討撫養費或是教育費?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首先撫養費中本身已包括教育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有未成年人和不能獨立生活的人才可以向父母主張撫養費,您已經不屬於上述情況。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