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律師一個問題:我新買的商品房地採暖漏水,開發商託了一個月只是進行了簡單的維修,拿掉原來漏水部分的一段水管,換上新管用2個街頭溶上。據我所知,地採暖是不允許有接口的,會造成安全隱患。在這裏想問律師:
1.我要求開發商爲我重新鋪設地採暖有無依據?
2.拖延的一個月我要求賠償誤工費和裝修違約金等有無依據?
謝謝!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可以起訴開發商,至於是否要進行重新鋪設,需要進行鑑定以後才能做出結論。要求賠償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尤其是造成損失的付款憑證。如有需要敬請撥打022-27219795.
感謝您的參與!
益清律師事務所申德高
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