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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李志勇
提問時間:
2012-06-12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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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關於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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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律師你好:2012年6月11日下午我孩子放學回家在學校門口被一些社會混混攔住要錢,這已經不是第一次要了,當時孩子說沒錢,對方說沒錢明天帶來,孩子說我媽不給我錢,於是遭到這幫人一頓暴打連書包都被踹碎了,打完了還叫孩子明天帶錢來,我們家長選擇了報警,可是派出所卻說爲首的孩子今年才十七歲未滿16週歲他們處理不了,只能說服教育,這讓我很迷惑,當時我就問民警如果下次他們在要錢在打孩子怎麼辦?民警說那你可以再報警,現在孩子上學都不敢去了,現在國家正在重點整治學校周邊安全環境竟出現如此不和諧一幕,作爲學生家長我們真的好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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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損害賠償
回覆時間:
2012-06-25 16:35
是否超時: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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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對您的孩子造成輕傷以上後果的話就構成刑事責任了,由其所轄區的派出所管轄。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後果的話,最多也就是治安處罰。
感謝您的參與!
益清律師事務所申德高
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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