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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張磊
提問時間:
2012-06-08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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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津南富力桃園9號樓冬季沒有暖氣,無法入住,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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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是津南區富力桃園9號樓的業主,於2011年12月25日接到到天津富力物業公司通知,說具備入住條件,可以收房入住,並於當日交齊暖氣費等相關費用,並領取鑰匙。但是,驗房時發現屋內沒有暖氣,後經過了解整棟9號樓都沒有暖氣,根本不具備入住條件,後來開發商經過多次維修,並沒有解決問題,即使整個2012年度採暖期結束後,還是沒有解決。爲此,我一直在外租房住,期間,我一直與物業公司及開發商就此問題進行溝通,但直到現在仍未給業主一個合理答覆。我想了解,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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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房地產
回覆時間:
2012-06-11 21:08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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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張磊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可以持相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他購房證據材料,及所購買房屋並未達到入住條件的證據,向開發商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而造成的財產損失。必要時提起訴訟,訴訟時效二年,自開放商交房之日的轉天起算。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範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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