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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有網民提出,傳說當地公安機關處置吳英的資產存在違規問題,否則吳英被扣押的房產等資產說不定會足以抵償3.8億元的實際詐騙數額,這一說法是否存在相關的事實依據?
答:吳英案發時被扣押的所有資產,連法院未作犯罪認定的另外的欠債2億多元,都不足以抵償。更不用說,可抵償其無法歸還的3.8億元集資詐騙款,有關傳說沒有事實依據。
吳英案發生後,公安機關即對吳英的資產進行了查封登記。據從公安機關了解的情況,當地政府爲保障被害人的權益,防止出現哄搶、流失等情況,依照國務院關於集資類犯罪涉案資產處置的規定,依法成立吳英案資產處置組,負責資產處置工作。吳英被扣押查封的資產主要有房子、汽車、珠寶、租用的店面房及倉庫內的物資。資產處置組對可能升值的房產和公安機關追回扣押的珠寶均未作處置,至今仍查封在案。僅對易貶值損耗的部分汽車及物資作了依法處置,得款均存於吳英案專用帳戶。具體情況爲:
(1)房子。吳英在東陽購置的房子有89套(處),案發前均已全部抵押給王某、宋某、陳某、盧某等債權人,該部分用房產抵押的借款,亦未作集資詐騙認定。吳英在湖北荊門市購置的房子26套(處),該批房子也因涉及未作犯罪認定的民事債權糾紛而被查封。吳英在諸暨的一處房產,因未付清房款而沒有獲得產權。(2)珠寶。吳英向杭州一珠寶商購進1.2億餘元的珠寶用於送人、炫富或抵押借款,案發前僅支付貨款2300萬餘元,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部分珠寶,目前仍扣押在案。(3)汽車。公安機關扣押各類汽車共41輛,資產處置組爲防止汽車久置貶值,依照法定程序,委託拍賣機構拍賣了30輛,得款人民幣391.95萬元,其它包括法拉利轎車在內的11輛車,因票證不全無法拍賣,仍扣押在案。(4)租用的店面房及倉庫內的物資。吳英租用的店面房及倉庫涉及到20多名房東,需支付日均近1萬元的租金,案發後,房東紛紛要求支付逾期房租,依合同收回房屋,供貨商和裝修工人也上訪討要貨款及工資。爲減少債權人的損失,資產處置組決定對繼續產生租金的租房進行先期處理,或騰空屋內物品後歸還房東,或進行經營權拍賣。對店內或倉庫內的空調、廢舊電視機、瓷磚等物資依法委託拍賣公司進行拍賣,以上共得款近200萬元。(5)本色概念酒店。該酒店的房子系吳英於2006年從他人處租得,進行了裝潢,租期12年。吳英預付了兩年房租,至2008年底,拖欠房租及水電費等80餘萬元。經鑑定,本色概念酒店裝潢工程造價1090餘萬元,酒店內物品價值爲270餘萬元。案發後,房東提出吳英違約,要求依合同無償收回酒店。經資產處置組協調,房東同意對酒店的經營權進行拍賣,但經依照法定程序,委託拍賣公司多次拍賣,均因報名人數不夠而流拍。最終,處置小組根據相關拍賣法律法規,將酒店經營權以起拍價450萬元協議轉讓給東陽百特概念酒店的沈某某,並由其一併抵付原拖欠的80餘萬元房租等欠費。
記者:有網民提出,吳英檢舉揭發的幹部受賄犯罪,爲何沒有在裁判文書中體現?
答:吳英在公安偵查、檢察起訴、一審審理階段均交代了其向有關人員行賄的事實。我院二審期間,吳英交代了同樣的內容,相關材料經檢察機關覈查,目前查實的有三人,即原湖北荊門市府祕書長李天貴(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原荊門市農行副行長周亮(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原農行麗水燈塔支行行長樑驊(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其他交代情況,目前均未查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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