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永定河邊自留地/其中有一部分是自己開墾的荒灘/種了幾百棵樹,我想諮詢一下怎麼辦理合法手續,成爲我父母的財產?
尊敬的李志芳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物權法》規定“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者集體,如果你想要把相關的樹變成你父母的個人財產,可以儘快將所開墾的荒灘承包下來,向相關的組織、機關辦理相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範爽律師
201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