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和平區一居民,我住的是公產房,住一樓的住戶將房屋出租給一個飯店經營,該飯店是賣夜宵的,營業時間是在晚上8點到早上6點,由於吃夜宵的人在夜裏每天都喝酒吵鬧,嚴重擾民,導致我們樓裏的住戶都不能在晚間正常休息,該飯店沒有營業執照,投訴到好多部門都沒有用,我們樓裏的住戶想聯合起來起訴,起訴將房屋出租給經營者的一樓住戶,我們認爲把住宅出租給做經營性的,是不和法的,我們應該怎樣起訴一樓房主呢,我們現在應該收集什麼樣的證據,希望律師幫幫我們,給予解答,在此萬分感謝!
尊敬的吳亞靜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反映的問題,可以向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機構及工商管理、環保機構舉報,由他們採取措施進行治理和制止非法經營和擾民行爲。
感謝您的參與 !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