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各位律師:
您好
就一下問題請律師給予我幫助!
我是天津市薊縣的一名普通農民,我正月25日拉自家親戚去天津看病,路過武清區時被武清區道路稽查攔截,攔截時問我是否是出租車,我說不是,是帶着自己家親戚去天津看病,然後又問我對方是否給我錢,我說不給,就給我加點油,然後道路協查就說我是非法出租,就給我開具了一張20000元的罰單,並且扣了我的車,我有些莫名其妙,當時我什麼也不知道。因爲車上有病人的緣故,我就爲了早些把車提出來,就找到了一個販子,販子說3000元就可以吧車給你提出來,但是必須給販子600元報酬,我當時什麼也沒想,就讓販子替我把事情辦了,結果販子還真的以3000元的價格把車給我提了出來。我不敢想想想20000與3000元相差這麼大的差距,以個小小的販子竟然能把這件事給你辦完,我不知道武清區相關部門你們能給我做何解釋??而且道路稽查部門也沒有給我開具正式的票據,只是一張小小的收據,上面蓋了一個章,先不管我是否存在是他們所說的什麼非法出租,單上面我說的販子的事就請武清區相關部門給予無合理解釋,更何況我不是出租車,自己家親戚用車給我加油這是合情合理,照道路稽查部門這麼說,拉親戚也算出租,那我們老百姓買車還不夠他們罰的呢。
此致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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