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是西青區一村民,離婚一年多,戶口沒有從前夫的村子遷出來。現在村裏給每人每月300元補助,我去村委會理論的,那裏的工作人員說,我的前夫已經結婚,他的老婆已經享受待遇了。我的戶口雖然在那裏,只能是掛牌,不能享受待遇了。村子裏這種規定合法嗎?可我畢竟還是農業戶口,也沒有遷出來戶口,如果我要是起訴的話,應該先去哪裏訴訟呢?
尊敬的馮女士: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
您雖然離婚,但您的戶口仍在該村,就是該村村民,就享有同其他村民同等的權利。
如果您的權利被損害,可以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依法解決。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