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011年年底,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王曉曄明顯忙碌起來。作為反壟斷法專家,邀請她講座的反壟斷法執法機構和企業明顯增多。
反壟斷法繼2008年出臺之後再次火了。
“反壟斷法實施3年之後,今年通過幾起典型案件的處理,消除了人們在實施之初的疑慮,提高了反壟斷法的威望和震懾力。”王曉曄說。
廣東省政府糾錯河源市政府
反壟斷法實施之初,很多人擔心它成為“沒有牙齒的老虎”。
公眾的疑慮一方面來自行政壟斷。反壟斷法規定,對於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業內專家也預測,反壟斷法對於行政壟斷可能無能為力;另一發面來自於國有大企業是否將獲得豁免,不適用反壟斷法。
但是今年的兩起案件都對此進行了有力詮釋。
一起案件發生在廣東。2010年,廣東省河源市政府幾次政府工作會議,明確指定新時空導航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籌建的衛星定位汽車行駛監控平臺為市級監控平臺,要求該市其餘幾家GPS運營商必須將所屬車輛的監控數據信息上傳至新時空公司平臺,並要求未將監控數據上傳至該平臺的車輛,一律不予通過車輛年審。
一系列會議紀要引發了廠商的強烈不滿。2011年1月26日,3家GPS運營商聯名向廣東省工商局投訴。廣東省工商局調查發現,市政府不恰當的介入,嚴重破壞了當地GPS運營商的市場競爭格局,違反了反壟斷法的規定,構成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廣東省工商局向廣東省政府建議依法糾正該市政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2011年6月12日,廣東省政府作出復議決定,決定撤銷市政府具體行政行為。
“許多人質疑行政壟斷能反嗎?反壟斷法執法機關只有建議權不就是擺設嗎?”盛傑民說,“事實證明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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