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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自1991年頒佈以來,至今已經“20歲”了。其間,只有2007年進行過一次修正,當時僅就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問題作了不到20處改動,與整部法律近270條的篇幅比起來,只能算一次局部修改。現在,民訴法終於迎來了一次大修——民訴法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公開徵求民意。
據瞭解,全國每年受理的1000多萬件案件中,刑事案件大約只有100萬件,其他大都是民事案件,因此,這次民訴法修改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爲了更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浙江省律師協會昨天特別進行了一次修改研討會,研討會上,浙江律師力挺公民“訴訟權”。
民事糾紛是否適宜調解,應看是否自願
新草案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
這受到參與討論的浙江律師們的普遍質疑,大家認爲不能一味強調調解的作用,應該以自願爲原則。
如果當事人在來法院之前已經在自己家庭內部或社區進行了充分調解,但仍不成功,如今只求來訴訟,這時若仍一直調解而不立案,這就變相剝奪了當事人的訴訟權。
“就好比原本人家想要打車,你一定要把他送到公交站。”浙江省律師協會民商委主任、浙江星韜律師事務所主任樓韜律師說。
陳昱律師則強調,這條草案應該詳細補充調解的時間、次數和條件,另外,拒絕由法官來界定是否調解,而設立法庭之外的專門調解人員,尤其重要的是,調解時間不得超過七天的法定立案時間。
五千元以下小額訴訟“一審終審”,剝奪了當事人上訴權
明確標的額在5000元以下的案件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並且實行一審終審。這是本次民訴法的大修內容之一。
樓韜律師說,假如法庭審理一件5000元的案件,但是投入的財力、物力、人力是一萬元,那就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所以這樣修訂也是有道理的。
“但是就個案來看,這條依然有不妥之處。”樓律師解釋道:假如有人冤枉你借了5000元不還,判錯了你也不能爲自己繼續上訴二審討個說法,會有失司法公平。
杭州市律師協會民委會副主任王全明律師認爲這樣雖然可以節約資源,但是剝奪了當事人的上訴權,建議實行二審終審。
QQ聊天記錄、微博私信,都將成爲呈堂證供
如果你今天在QQ聊天的窗口對某位網友說:“你借給我的2萬元錢,我1個月內歸還。”那麼,萬一起了糾紛,這句話可以作爲呈堂證供。
“現實中電子證據已經被運用。”樓韜律師說,這次修訂內容中增加了這個證據種類,也得到律師們的普遍認可。
這就好比毛腳女婿領了結婚證,正了大名。
進入網絡時代,互聯網上留存了電子郵件、網上交易記錄等大量的電子數據。不少老百姓在打官司時,手裏掌握着相關的電子數據。而目前,法律上並不單列“電子數據”這個證據類別。
訴訟文書可以發電子郵件,省時又省錢
另外,民訴法草案新增加的另一條也展現了互聯網在訴訟流程中的新作用:“經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受送達人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這就是說在法院留下自己固定的電子郵箱,法院在取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就會將訴訟文書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傳給你。
以前,一般訴訟文書都是以郵寄的方式,但是這樣既費時又費錢,而電子郵件符合大家現在的生活習慣,方便快速。
而對於現在應用越來越廣泛的微博能否成爲法院訴訟文書的送達方式,樓律師並不看好。他認爲,郵件依然是一對一的、不公開的送達方式,能夠留下證據固定和保存,而微博,在他看來還達不到法律規則的要求。“將來能否成爲法律制度的一部分,這要看今後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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