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老家原籍(農村)有一處房產後賣掉,但沒到村委會辦理手續,拆遷時國家也給了一部分拆遷款,我是委託弟弟辦的,我只是在一張白紙上籤了爲了字便於領款,後來公佈房屋分配方案時在我的名字下有兩套(每套54平方米)住房,據說是我弟弟媳婦的妹妹的小叔子利用關係搞到的,我想請律師諮詢一下這種情況我能否要回一套
尊敬的網友:
您的情況比較複雜,如果您屬於國家的安置對象可以要求相應的房產。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