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中,佔路擺攤、佔用綠地等違章行爲都需要由綜合執法局來治理,這些相對‘簡單’的情況也是由綜合執法局獨立開罰單解決問題的,但作爲城市管理的執法部門,綜合執法的困境始終存在。”負責人表示,首先是很多執法內容需要多部門配合完成,這樣就使得執行的速度相對慢了很多,“房屋改建應該算是最難處理的一件事情,對這種情況進行處理時,需要房管部門的協助。如果房屋主人堅持不改,最後只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樣下來,至少也得需要一兩個月的時間。”而對於運送渣土車輛的灑漏管理,因爲是道路上的問題,所以需要和市建交委、交管局配合才能管理到位。
“其次,佔路擺攤、張貼小廣告、佔用公共空地等的違法者經常‘打游擊’,執法人員來,他們走,執法人員走了,他們就繼續。”負責人表示,想徹底解決執法難的問題,在法律支持的前提下,還需要在人員和技術方面有所突破。“我們現在正在研究治理城市的好辦法,而數字城管就是技術方面的支持。有理有據,違法者便不能逃脫法律的制裁了。”
“在《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中,規定9個管理部門各司其職,但也強調了多部門聯動的機制。”負責人介紹,“所謂執法獨立權,我認爲是指執法時開罰單的過程是完全獨立的,但執行起來,一個部門完成的難度比較大,仍需多部門配合,真正做到‘獨立’有點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