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麻煩問一下,我是外地人我父親於2007年在天津大港區買了一套小產權的房子,這個房子沒辦法過戶因爲是小產權,購房的時候只簽署了一份協議但沒有公證,買賣協議和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留在居委會一份,我們自己手裏有一份和前房主購買房屋的發票,我父親突發疾病已經去世了,以前的房主也聯繫不上了,想問一下律師如果以後有什麼樣的變動我應該怎麼處理,要是給辦理房本了怎麼維權!或者我現在怎麼能預防以後的麻煩呢!謝謝!!!!!
尊敬的網友:
首先確定房屋的繼承人範圍,如果其它繼承人都同意放棄自己的權力,您應該及時通過律師見證或者公正的方式固定事實,以便於日後確定產權人。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