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是一傢俬人企業的分公司人員,屬於屬地化員工,但是工資、福利都是總公司發放,合同也是跟總公司簽訂。 我從09年11月進公司到10年12月,公司都一直有發季度獎金,但是從今年1月到現在一直不發獎金,我追問過幾次,公司人員都說是新規定還未落實叫我等通知。就在昨天在我一直追問下人事說:“領導說了,分公司沒有考覈沒有獎金。”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做菜能討回這1年的獎金呢?
我認爲您需要看勞動合同裏面的約定,在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中,對於待遇的支付是否包括季度獎金。其次,需要看公司發放獎金的政策是否向勞動者進行過告知,如果進行了告知,且勞動合同有這方面的約定,那麼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就應當履行義務。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只能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允公所 王亮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