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4/12日在寶坻發生交通事故,我車佔主責,對方受害者脾摘除一個,請問我該如何賠償對方?如對方上訴,我應賠償哪些?保險公司哪些不予賠償?謝謝
尊敬的陳建忠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承擔主要責任者賠償對方損失的60%-90%;賠償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保險公司對在保險範圍內的項目均應賠償。具體情況,建議到律師所詳細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