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李啓紅
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萬元、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林永安(丈夫)
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李啓明(弟弟)
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林小雁(弟媳)
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三百萬元。
譚慶中(公用集團公司原董事長)
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百萬元。
鄭旭齡
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五百三十萬元。
週中星
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八百一十萬元。
鄭浩枝
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九十萬元。
陳慶雲
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費朝暉
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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