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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孫   提問時間: 2011-10-27 15:04
 標題:孩子已被人收養是否還享受代位繼承權
內容:

    您好,老人名下有套房產,沒有定遺囑死後平均分配,其中老人的小兒子已過世,但這個小兒子死後留有一女兒今年18歲,由於老人小兒子已離婚,女孩的生母也失蹤多年,該女孩由其二姨收養,那是否老人小兒子的這個女孩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繼承老人小兒子遺產?女孩的二姨看孩子滿18歲了來替此女孩要原本屬於老人小兒子該繼承老人死後的應分得的那份財產有法律依據麼?

回覆部門:財產問題   回覆時間:2011-10-27 23:18   是否超時:否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婚姻法》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按照您的陳述,如果該老人小兒子的女兒已經與其二姨成立合法的收養關係,那麼她與老人小兒子的權利義務關係消除。對小兒子的遺產沒有繼承權。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民生詞典】社會棄嬰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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