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到北辰47中學借讀時,因爲厭學不去上課出學校玩,被老師發現,後寫了檢查被學校勒令停課3天,原以爲這是最後的處理結果,沒想到2天后被老師告知我被學校勒令退學.47中學此前通過一個小文具店,收了我6萬元借讀費,在47中上了1年後學校只退我4萬元。
我的“錢交的很奇怪,校領導不讓交給校財務處,而是把錢送到京津公路上的一個小文具店,並蓋了‘辰晟文教用品商店’的印章。退錢也是那個地方.
我知道學校收費必須要徵得物價部門的審批、備案,無論是借讀費還是保留學籍的費用,都是違規收費,一旦查實,須如數退款。我想諮詢一下,這樣的收費是否能全部退回?
秦琦網友:
按照您的敘述,該學校通過文具店收取你的借讀費的行爲,是違規的。應當全部退還給你。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