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2年的計劃內臨時工,工作做到95、96年的時候,因爲單位不景氣,放長假在家至今。現在單位準備破產清算(聽別人說,沒有正式通知),說將把我的保險給交到1998年。問,這種方法對嗎?我應該怎樣進行維權?
尊敬的郝明翠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所陳述的情況不是太清楚。不知您與單位的勞動關係的具體情形,如果至今仍有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應當依法爲您辦理繳納各類強制性社會保險。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9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