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律師﹐您好﹗
我母親於2011/10/22晚9點在天津市河北區躍逍遙KTV洗手間臺階處不慎滑倒﹐滑倒後右手臂被臺階擠壓﹐當即撥打110和120送醫救治﹐門店經理亦陪同就醫並支付了檢查費1200元﹐拍片後確診爲右臂肘關節位置粉碎性骨折三處﹐右腳軟組織挫傷﹐需要打石膏並住院治療﹐且一個月不能下地行走﹐該店經理聽聞後拒不支付治療費用且態度惡劣﹐之後乾脆一走了之﹐打電話不接人也躲起來不見﹐我們認爲商家對於我母親的摔傷必須負責﹕
1. 該洗手間地面溼滑﹐到處都是水漬﹐無人清掃擦拭
2. 地面爲光滑的瓷磚﹐沒有安置防滑墊
3. 洗手間燈光昏暗﹐且地磚爲黑色﹐一般人根本看不到此處有臺階
4. 洗手間未作任何標識牌提示注意
5. 此臺階距離洗手池不到50公分寬﹐導致我母親洗完手後轉身即踩到臺階邊緣﹐加之臺階處地面溼滑﹐致使我母親滑倒摔傷
對此﹐我想諮詢律師以下問題﹕
1. 我們可以獲得哪些賠償﹖包括什麼﹖
2. 店家是付全責還是主要責任﹖如果是主要責任那他們需要承擔的比例是多少﹖
3. 由於我母親摔傷的是肘關節處﹐醫生說以後生理功能肯定會受影響﹐最好的狀況也只能恢復到手能夠到嘴﹐勉強可以吃飯的程度﹐以後連做飯都不可能了﹐基本上已喪失勞動能力﹐對此他們需要如何賠償﹖能賠多少﹖
4. 對於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如何界定﹖
以上﹐煩請律師儘快給予解答﹐心急﹐盼覆﹐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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