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合夥購買了一輛工程車,由一個人全權負責運營,另一人只拿分紅。去年年末,車子由合夥人開時,發生了交通事故,死了一個人,事故認定,司機(合夥人)付主要責任,死者家屬要求賠償40萬,除去保險部分,剩餘部分由誰承擔???
尊敬的汪綜勝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您的敘述,該交通事故應當在保險公司賠償後,不足賠償對方的部分,從經營主體上看,先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分擔;之後,因另一合夥人又是司機,如果他享有工資報酬,因他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可以適當向他追償。具體情況,可以協商處理。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