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在紳藍國際買了一處商鋪當時一次性付款但沒開收據之籤的合同當時售樓的說拿合同來領鑰匙現在說要收據合同上有一條是乙方付款方式及時間乙方按下列第1種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下面是手寫的乙方於2010年10月3日付定金。。。元然後是大寫,餘款於2010年10月4日付齊。。。然後是大寫合同是2010年10月4日籤的我想問一下專家這合同上寫的能證明我付完全款了嗎、沒收據行嗎當時他說不用開收據用合同就行,我能得到合同上的鋪嗎。謝謝,謝謝謝謝
尊敬的王淑言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因爲,您的問題未能說的太清楚,這裏不好確切答覆。但請您儘量收集充足的證據,證明您所述的事實。如果能證明您訂立了合同,並履行了義務,就應當得到約定的商鋪。詳細情況,建議及時到律師所詳細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