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月初在靖江附近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簽定中介合同,中介公司並於事後幾天找到買家,預交交一萬元定金,讓我們把房產證放在他哪,並要求買方於9月底付清全部房款,可到9月底告訴我們對方出差,或者以正在籌錢等爲由讓我們等着他們的回信,現在已經快到10月底已經過了一個月,從10月開始我們多次要求歸還房產證,他以不在他們店,在總公司爲由不給我們,並要求我們親自聯買房人,到他哪做合同終止,可是我們找不到這個人,並告訴我們什麼時候找到去他哪做終止合同,我知道我有權要回,可是他不給我們房產證,我們也是無能爲力,現在只能請求法律求助!
尊敬的孫晨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您的陳述,您與該中介公司訂立的合同,不知是否由買方簽署。依照相關合同法律規定,如果有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致使履行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或者遲延履行,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對方當然要歸還您的房產證件。否則,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