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發佈消息稱,廣州市中院通過執行聯動機制,與多個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利用“限制高消費令”讓拒不執行的“老賴”寸步難行。
廣州市中院介紹,10月15日7時40分許,在一趟前往濟南的航班的頭等艙內,一名身穿白衣黑褲,頭戴禮帽的乘客被廣州市中院的辦案人員請下飛機。這名乘客就是廣東巨星影業公司總裁、知名投資人鄧建國。執行法官當場向鄧建國宣讀《拘留決定書》,以其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未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乘坐飛機等多項違法事實,對其拘留15天。
廣州市中院經辦法官介紹,2007年,鄧建國因拍攝電視劇欠下黃某300多萬元債務。2008年,黃某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鄧建國及巨星影業公司支付欠款。廣州市仲裁委員會2009年作出仲裁決定,裁定鄧建國及巨星影業公司10日內共同連帶歸還黃某本息250萬元、支付違約金60萬元。鄧建國一直未理會,黃某遂向法院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廣州市中院介紹,法院受理案件後對鄧建國和巨星影業公司名下的財產進行查詢發現,鄧建國在各個銀行的存款僅有18667.56元。法院只能從銀行扣劃回這部分存款,發放給申請人,並對其4處房產進行輪候查封。而巨星影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早被變更爲鄧凱,鄧建國不僅拒不申報財產,還一再惡意躲避,大張旗鼓地進行投資、辦酒席等高消費行爲。
廣州市中院介紹,被拘留後,鄧建國向經辦法官表示願意先還10萬元,其餘欠款與債權人商量後再還清。在拘留所清點、登記個人物品時,工作人員在鄧建國包內還發現了兩張最近刷卡消費逾萬元的小票,多張水療會所、俱樂部的VIP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被執行人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等。
針對這一司法解釋,廣州市大人通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決議》,形成了以黨委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金融機構、國土房管、車管等多部門爲成員單位的執行聯動機制,使拒不履行債務的成本越來越高,嚴厲打擊了“老賴”的生存空間。
廣州市中院執行一庭副庭長符銳蘭介紹,今年5月開展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後,已對10多人採取邊控、限高、拘留等強制措施,搜查、凍結、扣押2719次,135件執行案的當事人主動提出和解、自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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