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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您的描述,您的第一套房屬於您的婚前財產,應爲您一方財產。第二套房即婚前只付了首付的那套房,如果沒有婚前財產協議,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您妻子可以主張分割該房產。
另外,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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