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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李先生
提問時間:
2011-06-09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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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租房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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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您好:
我有一件平房因爲歷史原因只有戶口沒有房產證,此房我於10年前出租給他人(期間我多次想與租房人解除租賃關係收回房屋都遭到租房人拒絕)。目前的情況是租房人還照付租金,想不租給他都不行。請問如果走法律渠道我的權益會得到保障嗎?
我有兩點擔心的是:
1、我的住房只有戶口,沒有別的手續。
2、租房時沒有到相關部門備案。
以上就是我的情況懇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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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民事訴訟
回覆時間:
2011-06-09 23:55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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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法律規定,在訴訟過程中,主張權利的人首先要舉出證據證明自己對爭議標的擁有相關合法權利。您的案件,您應當持有訴爭房屋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據,法院纔會爲您立案,這也是您勝訴的基本證據。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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