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們公司以前聘用了一個經理,他在這做了10年左右。後來因爲他偷偷的把設備賣掉我們查處後把他辭了。可是他從我公司挖走一個員工把我們這自己研發的一種設備製作技術帶走了就在我們市也開了一個製作這樣設備的公司跟我們搶客戶,而且他們從我公司剛走一個多月,做的設備和我們的一樣,我們是經過註冊過的,我要問的是他們做的設備和我們的一樣只是商標不一樣,我能起訴他們嗎,還有他們在我公司籤的合同還沒到期,也不到一年,麻煩您給分析下,聯繫我的手機,謝謝要是能起訴我以什麼理由起訴他。
尊敬的張磊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您的敘述,公司前職員將技術帶走。不知公司對該項技術是否具有專利權,是否與該員工訂立過相關協議。如果該職員侵害了公司專利權或者違反了協議的約定,則構成侵權,權利人可以依法主張自己的權利,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