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拒了60天,沒上交檢察院,是否可以取保
尊敬的武淑敏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