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難者肖建保的兒子肖俊稱,準備在判決書送達後,向德陽市檢察院申請提出抗訴
“施小林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昨日上午,德陽中院作出一審判決。2009年12月4日16時許,什邡城區鬧市區亭江東路彩泉路口,施小林醉酒超速駕駛一輛轎車衝向人羣,致4死4傷(成都商報曾作報道)。
法院認爲,施小林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輛嚴重超速行駛而發生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4人受傷,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施小林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原告代表、遇難者肖建保的兒子肖俊說,案件一年多來給所有受害者帶來的傷害是巨大的,是難以忍受的。“不管案件結局如何,我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們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向法庭提請撤訴。”對於判決結果,肖俊表示:“我準備在判決書送達後,向德陽市檢察院申請提出抗訴,希望法院判處施小林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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