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自行車撞了人,也算交通肇事罪?年僅20歲的楊某傻眼了。
因爲自己2年前騎自行車撞人後逃逸,等待楊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4月13日,楊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浙江金華)婺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09年5月的一天早晨,金華下着濛濛小雨。剛滿18歲的楊某和老鄉去山上抓鳥。
一行人到山上轉了個遍,卻兩手空空、一無所獲。
9點半左右,一行人準備回家。老鄉騎在前面,楊某則跟在後面。楊某騎的是一輛女式自行車,非常破舊,連個剎車都沒有,還沒號牌。但因天氣不好,趕着回家的楊某依舊騎得飛快。
在車子經過蘇孟鄉一個村子的時候,突然前面出現一箇中年婦女,看樣子正要橫穿村道。楊某速度很快,剎車又不靈,就整個車子撞了上去。
只聽“啊”的一聲,中年婦女就倒在了地上,頭部撞到了石塊。楊某戰戰兢兢下了車,叫了一聲“阿姨”,對方卻沒有反應。楊某少不經事,害怕起來,扔下自行車就逃了。
當天,他就回到了貴州老家,這一躲就是2年。楊某並不知道,被撞的那位中年婦女,頭顱受到重創,又得不到及時搶救,最終不治身亡。
今年2月份,躲了2年的楊某準備去廣州打工,沒想到火車剛開到半路,就被乘警給逮住了。
原來,肇事逃逸的楊某早已被網上通緝,抓獲後被移送給金華警方。根據法律規定,楊某違反《交通安全法》,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後逃逸,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對於肇事的交通工具,則不僅僅限於機動車,非機動車同樣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
4月13日,婺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楊某提起公訴。(胡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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