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男朋友打算共同出資首付購房,其餘部分按揭貸款,但由於未登記結婚,購房合同上只寫了男友一方的名字。交首付後打算進行婚前購房協議的公正,寫明個人的出資份額和對房屋的共有權利。請問,這樣是不是和房屋所有權證上有我的名字享有一樣的權利?謝謝!!
尊敬的李輝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該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故,你們可以進行書面的夫妻財產約定,以確定房產等財產的歸屬。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