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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律師介紹以下情況;
個人情況:本人系四川省瀘州市人,城鎮居民戶口。我在這家公司從事電工作業、連續工作17年至今,公司更改過幾次名稱,但製造的產品一直沒有改變。 我是1994年2月在廣州應聘進入這家外資公司,至今在這家公司連續工作17年,公司2001年5月爲我上繳的社會保險,今年2011年10月到退休年齡,社保繳費不足15年,尚差4年半,所以我要求公司爲我補交。
公司筒介:這是一家由臺灣人和美國人共同成立的外資公司,(股份制)1993年在廣州註冊成立,主要生產的是電子鎮流器,公司名稱:《富樺(廣州)電子有限公司》。主要生產的產品爲電子鎮流器,1997年4月公司遷居到北京酒仙橋,1999年9月又搬遷到立水橋,2004年12月又搬遷到北京昌平區南邵鎮興昌路9號:公司地址: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昌平(南邵鎮)工業區東區。公司名稱:《北京富樺明電子有限公司》
這家公司名稱連續改過幾次:
一,1994年在廣州公司名稱:《富樺(廣州)電子有限公司》本人同公司簽有一份沒有終止期限的合同書。
二,1997年4月公司從廣州搬遷到北京與四通合作,地址北京酒仙橋路甲12號。公司改名四通-富樺。
三,1999年9月搬遷到來廣營鄉清河營村(立水橋)公司改名:〈寶利發〉。
四,2001年又改名〈中天達業〉。同年五月開始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簽訂勞動合同。
五,2002年又改名:〈北京富樺明電子有限公司〉至今。
六,2009年5月,臺灣人把自已的確51%的股份賣給美國人。公司名稱沒變。
我的要求:我在這家公司連續工作17年,到退休時辦不了退休,按社保規定應補交幾年,而且要等到65歲才能享受國家退休待遇,所以公司負有連帶責任,不管你公司在發展的過程中改過幾次名,但公司生產的產品一直沒有變動,況且我一生中最黃金的時期獻給了公司,無錢補交社保,所以要求公司補交統籌部份,其於由我負擔。
公司的意思是:我富樺明公司是2002年成立的,成立後一直爲員工交納了社保,以前是臺灣人主持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請問律師這種事情如果通過法律程序有勝算的可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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