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州開了一家小店,有2臺電腦,有人上網,警察走來把電腦沒收了,什麼清單也沒有,跟搶沒分別怎麼辦,可以告派出所嗎?
尊敬的曾濤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扣押物品時,應當會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寫明釦押的理由,被扣押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特徵,由辦案人民警察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簽名後,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有見證人的,還應當由見證人簽名。 因此,按您所述,警察的行爲違反了上述規定,您有權向公安機關及其負責人反映,必要時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