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經朋友介紹認識了一個人。他在賭場放高利貸利息很高,我就心動了我就把錢借給他去放。我借給他是十萬一個月兩萬的利息。他去賭場可以更高,結果他付了我3個月就沒有錢付利息給我了。後來我知道他把錢都自己賭輸了。現在也沒有錢還給我。他當時也沒有東西抵押給我,就寫了張借條。他現在沒有償還能力我去法院起訴他或告他詐騙可不可以。如果見官我也是不是算放高利貸。他現在欠我50萬。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提供的有限信息初步答覆如下:您的情況屬於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我國法律對超過銀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不予保護,您可以起訴他,就您說的情況,您不會有什麼責任,但對方構成詐騙也牽強了點。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