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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何錫治
提問時間:
2011-04-15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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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建行收小額賬戶管理費能否加倍返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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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2005年4月25日,我賬戶有100.70元,期間我沒存取業務,但2011年4月15日只有54多元。安徽省分行馬鞍山支行員工告之是收取了小額賬戶費,但我在開立時沒有這項收費。主張加倍返還。可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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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金融
回覆時間:
2011-04-17 19:39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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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何錫治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經查,國家法律沒有收取“小額賬戶費”的規定。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聯合頒發的《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免除已簽約開立的代發工資、退休金、低保、醫保、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年費和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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