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只有人民銀行批准的金融機構和組織,才能吸收公衆存款。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行爲;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衆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衆存款性質相同的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的活動。這些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會受到刑事法律追究。
不知您提及的“某大型集團”是否具有資質。請參照上述規定,認真處理您的情況。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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