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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吳麗英
提問時間:
2011-04-1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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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委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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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本人於2005年委託東莞華源興業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稱甲公司)購買北京華源興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乙公司)持有的紫光華宇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6000股,甲公司收齊投資款,每股3.8元,之後一直未爲幫我辦到股權合同,並且後來被取締,公司直到2010年左右被吊銷營業執照,我的投資款還能取回嗎?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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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金融
回覆時間:
2011-04-17 19:00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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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吳麗英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委託的投資公司沒有履行合同約定,完成投資,您的委託投資款項應當被返還。但您的敘述中未能說明您委託投資的公司以及相關公司的具體狀況,如是否具有資質、股東構成、被吊銷原因等,
不好判斷確切結果。請您補充詳細情況後,再行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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