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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
本人2010年初在紹興道審美美髮辦理2張美髮卡(每張1000元),2010年使用了不到1000元,餘額還剩1100多元。2011年過年後美髮店一看,店主和美髮師都換人了,審美的牌子說是也要還但現在還沒換。
我要求新的店主退還本人美髮卡中未消費完的1100多元。店主給我的答覆是原審美店沒有將卡金給他們,但是他們可以讓我繼續在新店消費,堅決不同意退款。
此事我和新店交涉過幾回沒有用,就撥打了12315熱線,315將此案轉到當地工商所,工商所的意思是不可能退款。
後來在都市報道60分節目中看到了一篇報道,內容和我的情況一樣,只是美髮店是榮業大街的一家審美美髮,消費者最終得到了退款。我也給都市報道打電話了,可就是沒人回覆我。不知道爲什麼?
我想求助一下律師們,象我這種情況,我該如何得到我的退款呢?我現在還能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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